音樂治療1944年在美國密歇根州立大學正式成為學科[1] 。經半個多世紀的發(fā)展,音樂治療已成為一門成熟完整的邊緣學科,已經確立的臨床治療方法多達上百種,并形成了眾多的理論流派。 在美國有近80多所大學設有音樂治療專業(yè),培養(yǎng)學士,碩士和博士學生。目前美國有大約4000多個國家注冊的音樂治療師在精神病醫(yī)院、綜合醫(yī)院、老年病醫(yī)院、兒童醫(yī)院、特殊教育學校和各種心理診所工作。從上世紀70年來開始,音樂治療傳入亞洲。目前,在較大的醫(yī)院都設有專門的音樂治療師。
音樂治療是以音樂的實用性功能為基礎,按照系統(tǒng)的治療程序,應用音樂或音樂相關體驗作為手段治療疾病或促進身心健康的方法。而只要是系統(tǒng)的,有計劃有目的的應用音樂作為手段從而達到促進人類身心健康的目的的治療方法和治療活動,都應屬于音樂治療的范疇。
由于音樂治療(Music Therapy)是一門年輕的應用學科,涉及學科廣泛,應用領域龐雜,流派思想豐富,因此由音樂治療學的發(fā)展狀況來說,并沒有一個統(tǒng)一的學科定義標準。這是因為音樂治療學畢竟是比較年輕的學科,還因為不同國家、不同民族的音樂治療師,受不同的文化、歷史、經濟、政治、醫(yī)療條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加上各國專家開展音樂治療的領域及治療方法的不同,所以產生了不一致的定義。簡單的說,音樂治療就是運用一切音樂活動的各種形式,包括聽、唱、演奏、律動等各種手段對人進行刺激與催眠并有聲音激發(fā)身體反應,使人達到健康目的。